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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兩個原因會導致公司分立無效:
1、公司分立程式存在瑕疵。如分立有關書類中應記載事項未記載、資訊公開程度不夠、種類股東大會未召開等等情況。
2、公司分立內容違反公平原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5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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