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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公司分立無效的原因有:
1、公司分立程式的瑕疵,如分立有關書類中應記載事項未記載、資訊公開程度不夠等;
2、公司分立內容不公平。如換股比例不公平、分立有關書類的內容違反強行法規或者顯著不當等。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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