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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1、手持證書人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學校教務處進行核對;
2、與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進行聯絡查核。
查詢規定需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的原件;
2、身份證影印件。
受理時間: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申請方式:以掛號信將條款規定的申請材料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同時附寄“特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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