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幾年以上算事實婚姻

經驗 閱讀(4.89K)

幾年以上算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就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形成婚姻關係。我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對不屬於事實婚姻的同居關係,當事人要想作為婚姻關係對待,補辦結婚登記是必要前提和唯一救濟手段,必須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