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金銷售機構的概述
方法/步驟1我國基金代銷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保險、投資諮詢機構;不含信託和資產管理機構。
2基金募集申請獲得證監會核准前,不得辦理基金的銷售,不得向公眾分發公佈推介材料。
3代銷機構需要與基金公司簽訂基金產品的代銷協議,賺取銷售佣金。
4商業銀行從事基金銷售業務,應向工商註冊登記地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註冊並取得資格。
5基金從業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並經由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執業註冊後,方可職業。
6基金公司開展直銷目前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是自行開發建立電子商務平臺。
7二是專門的銷售人員直接開發和維護機構客戶和高淨值個人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