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減少產生拖欠工程款的風險:
1、施工企業在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儘量完善合同條款;
2、施工企業要確保簽訂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3、簽訂合同時,施工企業要儘可能讓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擔保;
4、合同簽訂後,施工企業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二、工程款被拖欠後要及時、靈活的動用法律手段進行清收:
1、施工企業可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追償工程價款;
2、施工企業可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清收拖欠的工程價款;
3、施工企業可在執行過程中強制執行建設單位的到期債權來清收工程價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