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是由國家劃撥,銷售物件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要符合三個條件:
一、具有當地常住戶口五年;
二、年收入6萬以下;
三、購買人名下無房產。
經濟適用房在房產再交易、出租、抵押時會受到限制,變成商品房要補交10%綜合地價款。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