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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怎樣認定有哪些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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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怎樣認定有哪些認定標準

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