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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到主管部門辦理繼承手續。辦理流程為,房產交易中心收件視窗領表—收費視窗交費—收件視窗交件—發證視窗領證。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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