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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效情形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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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效情形有幾種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由此可見,離婚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簽署,且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就都是合法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就意味著,如果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這份協議是有可能被推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