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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汙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汙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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