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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後多少日案件送達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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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後多少日案件送達被告

送達,是指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式和方法將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送交收件人的訴訟行為。

案件的送達時間不同型別的案件時間不同,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行政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刑事案件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檔案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檔案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