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著裝儀表有以下幾點要求:
1、護士儀表應大方,可化淡裝,舉止端莊,護理人員上班一律著規定工作服、褲、帽、工作鞋。工作服應合體、平整,保持衣釦完整,無破損,無汙跡;
2、工作服內衣領不可過高。顏色反差不可過於明顯,自己的衣、褲、裙不得超露出工作服、工作褲的底邊;
3、手術室、產房、供應室、血透室、換藥室護士戴圓帽。其餘臨床科護士均戴燕帽;
4、每個護士上班必須佩戴胸牌,胸牌要乾淨、整潔、無破損,照片完整清晰;
5、臨床護士上班時應穿規定的護士鞋,並且做到定期清潔保養,使其乾淨、舒適、方便、美觀。護士鞋不能在工作區域外使用;
6、著淺色襪,夏天著裙式工作服時,應配上肉色的長筒襪;
7、長髮需盤發,頭髮需戴髮套,長、短髮均應前不得過眉,側不掩耳,後不過領;
8、燕帽要戴正戴穩,距髮際5釐米,髮夾固定於帽後。髮夾應與燕帽顏色相似;
9、不佩帶外露首飾,如吊耳環、手鍊、戒指、腳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