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的義務有:
1、依法執業的義務。
《護士條例》第16條規定,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這是護士執業的根本準則。這一原則涵蓋了護士執業的基本要求,包含了護士執業過程中應當遵守的大量具體規範和應當履行的大量義務。
2、緊急處置義務。
護士與患者接觸最直接的人,患者出現任何不良情況,家屬首先會通知護士。《護士條例》第17條第1款規定,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3、問題醫囑報告義務。
《護士條例》第17條第2款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