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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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