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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贖回和強制贖回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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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贖回和強制贖回的區別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可以轉化成股票的債券,交易時間一般是6個月。因此區別如下:

可轉債贖回:是公司按照之前的約定條款,到期之後把可轉債買回去。一般在發行的可轉債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票面面值的106%贖回。

投資者可以根據當時的股價以及股價所處的位置選擇是贖回還是轉股。

可轉債強制贖回,是發生在交易期內。一般規定: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

意思就是股價已經遠高於轉股價格,投資者已經盈利,但是還有投資者不願意轉股,因此觸發強制贖回機制。投資者可以選擇130賣給上市公司,也可以自己賺30%。假設投資者手裡可轉債收益已超過30%,建議賣出或者轉股,不然只能按照106元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