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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報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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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報原理

無線電報原理為電報資訊通過專用的交換線路以電訊號的方式傳送出去,該訊號用編碼代替文字和數字,通常使用的編碼是摩爾斯編碼。

無線電是指在所有自由空間(包括空氣和真空)傳播的電磁波,是其中的一個有限頻帶,上限頻率在3THz(太赫茲),下限頻率較不統一,在各種射頻規範書,常見的有3KHz~3THz(ITU-國際電信聯盟規定),9KHz~3THz,10KHz~3THz。9世紀60年代,麥克斯韋提出電磁場的理論,並從理論上推測到電磁波的存在,可惜他英年早逝,只活了48歲,未能用實驗來證明自己推測的正確性。1887年,年僅29歲的德國人赫茲首先發現並驗證了電磁波的存在。赫茲的重大發現,不但為無線電通訊創造了條件,而且確定電磁波和光波一樣,具有反射、折射和偏振等性質,驗證了麥克斯韋關於光是一種電磁波的理論推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