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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併可以採取資產先轉移或股權先轉移兩種方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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