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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駕駛證吊銷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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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駕駛證吊銷幾年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要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取得駕駛證。

交通肇事後逃逸,沒有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罰款的處罰,可以並處拘留,不弔銷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