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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生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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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生意有哪些

娛樂場所主要包括

(一)影劇院、錄影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遊藝、娛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檯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擴充套件資料:

娛樂場所一般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場所,主要包括歌舞廳、卡拉OK場所等各類歌舞娛樂場所和以操作遊戲、遊藝裝置進行娛樂的各類遊藝娛樂場所。

按照2006年11月文化部頒佈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兼營娛樂專案的場所,其兼營部分適用《條例》規定。只對本單位內部員工開放的福利性娛樂場所和非營利性舞會、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娛樂活動,不屬於《條例》調整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