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和嫖宿幼女罪是有區分的,構成強姦罪的標準是明知幼女而與其發生關係,不管幼女是否願意。
工具/原料以小恩小利引誘14週歲以下的女性方法/步驟1與強姦罪中的姦淫幼女的區別:
21、過程不同:在賣淫、嫖娼活動中。
32、是否採用強迫手段:姦淫幼女可能採用強迫手段,嫖宿幼女不能採用強迫手段,否則定姦淫幼女。
43、物件不同:幼女的品性不同(是否良家幼女)。
方法/步驟21以下情形定強姦罪:
2(1)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
3(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均以強姦罪論處。
方法/步驟31強行與賣淫幼女發生性關係,事後給幼女500元的,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