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和價值,主要體現為獨特的創造性和對特定歷史時期文化的典型表現性。
2、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
應學習借鑑國際上的先進經驗,抓緊研究遺產地管理體制的改革,儘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專門的世界遺產保護機構和科研機構。
3、合理開發,適度利用。
我們應儘快與世界接軌,堅決扭轉將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成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能將遺產保護地變成經濟開發區。
4、保護技術有待提高。
鼓勵遺產地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科技創新,探索適應我國、我市情況的新技術、新方法。
5、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
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
6、作好後備專案的申遺準備工作。
在防止“重申輕保”偏向的同時,要作好新專案申遺的準備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備申,使申遺的準備工作做得更加紮實、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