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本身就沒有領取過結婚證,是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分開即可,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另外一種情況是結婚證被對方拿走,手中拿不出結婚證,這種情況可以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調取原始的婚姻登記資訊,可用於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去法院起訴離婚是需要有婚姻證明的,也就是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證明方可去法院立案受理。當事人可以拿著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查到結婚登記的檔案,開具婚姻證明,補辦結婚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
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