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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義生活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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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義生活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嗎

夫妻名義生活要求離婚法院不一定受理,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