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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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