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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由原來的3500元調整為每月5000元。個人收入稅前5500元可以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為5500—5000=500元,對於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的,使用稅率為3%,那麼應納稅額=500*3%=15元,稅前5500元收入實際到手金額為5500-15=5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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