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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和出租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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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和出租的區別

出典一般是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價而佔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於典期屆滿時,返還典價贖回房屋或者不回贖而喪失房屋所有權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房屋出典是“房不計租、錢不計息”的互利、有償法律關係。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佔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納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錢,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須以承典人支付典價為前提,因而雙方這種法律關係又是雙務、有償的。

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屆滿前出典人並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出典後,在典期以內,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權,但已不能直接佔有、使用房屋;承典人雖取得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權,但並不能任意進行處分。典期屆滿的一般法律後果是,出典人如不返還典價款即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則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權

通俗地說,把土地或房子給別人用,換取別人一筆資金給自己用,到約定期時,歸還別人的資金,贖回自己的土地或房子。這個用土地或房子臨時換取資金的人就是典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