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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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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

特殊時效可分為三種 :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起時計算。”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