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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賽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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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賽新規則

1、一場比賽應採用三局兩勝制或五局三勝制或七局四勝制。

2、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3、比賽開始時及比賽過程中運動員需要更換球拍時,必須向對方和裁判員展示他將要使用的球拍,並允許他們檢查。

4、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5、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