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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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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類適用地區:一類地區是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200元。 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新調整的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進行調整。繳費年限在1至15年以內的,失業保險金計算比例為最低工資標準的0.7倍,即一類地區為840元。失業保險金計算比例隨著繳費年限的增長而提高,當達到44年及以上時,失業保險金為最低工資標準的0.99倍,約等於最低工資標準,即一類地區為1188元。 因此桂林的失業金標準最低是840,最高是1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