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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滿十八週歲或十六至十八週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者。十四至十八週歲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十八週歲的在校學生申請註冊的,按所在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2、具備參加志願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註冊機構的相關規定。
4、要做到誠心奉獻、守時守紀、熱情服務、堅守崗位、團結互助、不求私利。這是對志願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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