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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百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09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第110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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