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有哪些

經驗 閱讀(2.04W)

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有哪些

在我國法律中,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有效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為履行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3、夫妻購置家庭用品、修繕房屋及為支付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

4、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