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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取員工押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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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取員工押金是否合理

企業收取員工押金不合理,用人單位是不應收取任何費用的,若有的用人單位要求交押金,這是不合理的。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實在不行的話就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