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物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物件不超過10名。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的基金認購的,視為1個發行物件。
信託公司作為發行物件,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發行物件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本次發行涉及關聯股東的,應當迴避表決。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物件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