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部分的辯證關係原理是整體和部分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絡,整體居於主導地位,統率著部分,整體具有部分根本沒有的功能,當各部分以合理結構形成整體時,整體功能就會大於部分之和。
整體和部分二者不可分割,相互影響。整體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會影響到部分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部分也制約著整體,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關鍵部分效能會對整體的效能狀態起決定作用。
整體部分的辯證關係原理是整體和部分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絡,整體居於主導地位,統率著部分,整體具有部分根本沒有的功能,當各部分以合理結構形成整體時,整體功能就會大於部分之和。
整體和部分二者不可分割,相互影響。整體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會影響到部分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部分也制約著整體,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關鍵部分效能會對整體的效能狀態起決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