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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158天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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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158天怎麼算的

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合起來就是158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