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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鑑定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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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鑑定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一、鑑定人的資格

為保證鑑定結論的可靠性,承擔親子鑑定的鑑定人必須獲得相應的資格,鑑定人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科學辦案,並注意為當事人保密。

二、鑑定機構的條件

為保證鑑定結論的正確性,承擔親子鑑定的鑑定機構必須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具有標準化的實驗方法和可靠的實驗室質量控制體系。

三、被鑑定人的要求

為保證鑑定的合法性,成年被鑑定人應自願接受鑑定(特殊的刑事案件除外),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爭求其對鑑定的意見,未滿14歲的兒童應徵得其監護人的同意;為保證標本的真實性,司法親子鑑定前必須認真核對被檢者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出生證明等);被檢者在近期內不能接受輸血,避免他人的血液成分干擾檢驗結果。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