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寫明瞭還款期限的借條或者欠條,訴訟時效從寫明的還款之日起三年。但在約定的還款期尚未到達前,是不能進行起訴的。
如果是未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借款人可以隨時向出借人歸還借款,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人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也是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從寫明的還款之日起二年。但在約定的還款期尚未到達前,是不能付諸法律的。
《民法通則》第88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