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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專案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樞紐工程: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當工程規模大時,可將一個建築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規模較大的交叉聯結建築物及管理設施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3、引水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大、中型引水建築物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4、除險加固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加固內容,並結合工程量劃分單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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