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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別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殊程式,與此對應的是概念是通常訴訟程式,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
包括:
1、選民資格案件。
2、是非訟案件。
二、非訟程式的的使用範圍是: 狹義的非訟程式主要是指民事訴訟法。
2、宣告公民失蹤、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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