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鋰電池的東西乘機需注意
1、攜帶的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允許超過160Wh,超過160Wh的應通過危險貨物手續進行運輸。
2、含有鋰離子電池的裝置(如手提電腦、照相機、行動式攝像機等),攜帶時要注意:
(2)應有防止意外啟動的措施。
(3)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應超過100Wh。
(4)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隨裝置鋰離子電池,應經運營人(航空公司)批准。
3、備用鋰離子電池,應按如下規則攜帶運輸:
(1)只能放在隨身行李中攜帶。
(2)鋰電池要做好保護防止短路,可將備用電池放置於原廠零售包裝中或對電極進行絕緣處理——例如將暴露的電極 用膠布粘住、將電池單獨裝在在塑料帶或保護袋中
(3)單個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應超過100Wh。
(4)經運營人(航空公司)批准,可攜帶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備用鋰離子電池,但不能超過2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