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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是指採取比較隱蔽的手段或裝置等技術手段,對相應的聲音或事態的發展進行探聽的一種行為。
手機資訊採集不是監聽,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因維護國家安全需要進行的措施是受法律保護的。
《國家安全法》第83條規定,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採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並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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