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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規定,基本流程如下:
1、申請。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審議。村(居)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3、初審、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4、複審、公佈。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複查稽核、確認並公佈;
5、撥付資金。代理髮放機構根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當年扶助物件花名冊,將專項資金一次性劃撥到物件個人儲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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