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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是隨著《民法總則》的公佈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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