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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三論是:
1、貞操權究竟是不是一個具體人格權;
2、判決性暴力的行為人以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存在執行難的問題;
3、現行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程式中的附帶民事訴訟,不能附帶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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