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反欺詐手段:
1、用偽劣產品代替高質量產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3、偽造產品的質量鑑定證明或標誌。
4、盜用其他單位名稱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4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有下列反欺詐手段:
1、用偽劣產品代替高質量產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3、偽造產品的質量鑑定證明或標誌。
4、盜用其他單位名稱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4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