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執行應當提交的材料:
1、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申請執行書。
2、生效的法律文書。
3、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原件及影印件。
4、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