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暴力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它是一種在網上發表具有誹謗、汙衊、侵犯名譽和煽動性的言論。網路暴力通常都被認定為民事侵權的範圍,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實在網路上公開、長期地對他人進行惡意的侮辱、誹謗,當事人可以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網路暴力造成嚴重的後果,可能構成誹謗罪和侮辱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