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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十項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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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十項準則

1、堅定政治方向:不得在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2、自覺愛國守法: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3、傳播優秀文化:不得通過保教活動、論壇、講座、資訊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

4、潛心培幼育人:不得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空崗、未經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兼薪。

5、加強安全防範:不得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6、關心愛護幼兒: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歧視、侮辱幼兒,嚴禁猥褻、虐待、傷害幼兒。

7、遵循幼教規律:不得采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國小內容,不得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8、秉持公平誠信:不得在入園招生、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9、堅守廉潔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

10、規範保教行為:不得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地的表演、競賽等活動,或洩露幼兒與家長的資訊。